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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與沁檸檬商標之爭:歐盟裁定電腦品類禁用該標,太陽能板注冊獲通過

   發布時間:2026-05-07 16:45 作者:楊凌霄

近日,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就蘋果公司與宜春市沁檸檬電子有限公司的商標爭議作出裁定,蘋果在部分領域取得勝利。這場商標糾紛源于宜春市沁檸檬電子有限公司的商標申請,該公司是一家中國的鍵盤制造商。

宜春市沁檸檬電子有限公司申請的商標圖案為一個圓形柑橘,帶有左側的葉片和右側的缺口,其下半部分形似鍵盤按鍵,上半部分類似陽光射線。蘋果公司隨后對該商標提出異議,認為其與自身的蘋果標志存在相似性,可能引發消費者混淆。

歐盟知識產權局在審查后并未完全認同蘋果的視覺主張。審查部門指出,盡管該標志包含缺口和綠葉元素,但其主體呈現完美的圓形,而蘋果公司的標志并非完美圓形。因此,該標志更易被識別為橙子或其他圓形水果,而非蘋果。

根據《歐盟商標條例》(EUTMR)第8條第5款的規定,商標異議成立需同時滿足三大條件:標志相同或相似、在先商標具有聲譽、使用該標志會不公平利用或損害在先商標聲譽。在本次裁定中,歐盟知識產權局認為,在電腦產品領域,由于蘋果公司享有極高聲譽,且電腦與電子產品關聯密切,消費者遇到該標志時極易建立心理聯系。因此,支持了蘋果針對電腦產品的異議,拒絕該商標在電腦及相關產品上的注冊。

然而,在太陽能電池板類別上,蘋果公司未能獲勝。歐盟知識產權局指出,太陽能電池板通過光伏效應將陽光轉化為電能,與蘋果公司的產品面向不同消費者,滿足不同需求,且分銷渠道完全不同。由于這兩個行業和商業領域毫無交集,即使蘋果聲譽極高,消費者在購買太陽能設備時也不太可能聯想到蘋果。因此,該商標在太陽能電池板領域獲準注冊。

此次裁定意味著,宜春市沁檸檬電子有限公司將無法繼續為鍵盤及相關計算機產品注冊該商標,但其將同一標志用于太陽能板的申請則獲準繼續推進。該中國公司可在接下來的2個月內向歐盟知識產權局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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