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功調解一起因手機殼掛繩瑕疵引發的消費糾紛。消費者通過全國12315平臺反映,其在電商平臺花費49.5元購買的手機殼掛繩存在明顯瑕疵,要求商家換貨。然而,商家提出需消費者先將瑕疵商品剪壞才能補發新貨,消費者認為此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于公平交易的原則,堅持收到新商品后再處理原瑕疵品。
接到投訴后,貴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行動,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商家和消費者核實情況。經過調解,商家同意先為消費者更換新掛繩,待消費者收到貨后再處理原瑕疵品。消費者對這一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市場監管部門指出,消費者要求“先收到新商品再處理原瑕疵品”的訴求合理合法,商家不得以風控為由剝奪或限制消費者的換貨選擇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更換或修理。商家有義務對存在瑕疵的商品進行換貨或退款,不得設置額外條件。此次糾紛中,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提醒商家在處理類似問題時需遵守法律規定。
另一起消費糾紛發生在余江區某加油站。2025年10月2日,李先生在加油站加油后使用站內電子掃碼洗車服務時,車輛天窗玻璃突然爆裂。現場工作人員告知李先生可先自行維修,后續由保險公司處理。然而,李先生將車輛送至4S店維修后,4S店因未收到款項扣留了車輛。李先生隨即向余江區市場監管局投訴。
余江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洗車服務由加油站合作的第三方提供,且與加油服務存在綁定關系。保險公司因流程問題未及時向4S店打款,導致李先生權益受損。市場監管部門明確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保證其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加油站作為洗車服務的合作方和管理方,是本次糾紛的責任主體之一,不得以內部約定為由拖延消費者的合法索賠訴求。
經調解,加油站認識到自身錯誤,與第三方及保險公司聯系后,李先生成功取回車輛。市場監管部門表示,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不得推諉責任。此案警示經營者,必須將服務安全落到實處,損害發生后需第一時間對消費者負責,任何試圖轉移或推卸責任的行為都將損害自身商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