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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電商新規落地:明確責任主體 規范AI應用 監管新舉措引期待

   發布時間:2026-01-08 15:11 作者:趙磊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網購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僅提供了便捷的購物體驗,讓消費者能夠隨時隨地挑選心儀的商品,還以相對低廉的價格吸引了大量用戶。然而,網購市場的繁榮背后也隱藏著不少問題,如數據造假、假冒偽劣商品泛濫、虛假宣傳等,這些問題不僅讓消費者頭疼不已,也嚴重制約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為了規范網購市場,特別是直播電商領域,相關部門近期出臺了《直播電商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兩份重要法規。這兩份法規的出臺,無疑為網購市場劃定了新的紅線,明確了各方責任,旨在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健康發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劉曉春指出,新規進一步明確了四類主體的責任,包括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和網絡交易平臺。其中,對于直播營銷人員,即主播及其助播,新規明確規定了他們在直播過程中的義務和責任。如果主播明知商品存在問題仍進行虛假宣傳,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如MCN機構,新規也將其責任推到了前臺。這些機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不僅會參與選品,還會對主播的直播話術提出要求。因此,如果它們在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也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責任歸屬方面,新規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劉曉春解釋說,在直播帶貨中,如果是商家自己直播銷售商品,那么商家自然要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果是商家委托給網紅或主播進行直播銷售,且消費者通過直播間鏈接跳轉到其他商家進行購買和發貨,那么直播間運營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這意味著,如果商品出現假冒偽劣或沒有合格證等問題,直播間運營者將難辭其咎。

針對當前備受關注的AI生成侵權虛假直播問題,新規也給出了明確態度。劉曉春表示,使用虛假名人形象進行直播宣傳是違法的,這不僅侵犯了名人的權益,也構成了虛假宣傳。即使名人授權了自己的數字形象給商家生成AI進行直播,也必須明確標明這是AI形象,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隨著新規的即將實施,人們對于后續工作也充滿了期待。劉曉春表示,她比較關注平臺對于直播間的分級分類處置措施。根據新規要求,平臺需要對影響較大、可能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直播間進行重點關注,特別是風險較大的私域直播和AI偽造的虛假宣傳情況。她期待平臺能夠制定出更加具體、細致的治理和監管規范。

新規中提到的“黑名單”制度也備受關注。劉曉春表示,她很期待看到具體執行過程中哪些案例會被列入“黑名單”,這將為法規的落實提供鮮活的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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